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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7号)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4-04-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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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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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昆明与你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4)294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2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