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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8号
淮安冬义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许朝洋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4)273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17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