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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5-1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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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检察机关检察办案辅助、检察业务宣传和业务保障等综合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限报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曾被开除团籍、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司法雇员等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被处理未满处理期限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

    条件

    检察辅助

    管理

    1

    协助检察官做好案卷资料整理、归档、调查取证等辅助性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类、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相应学位。

    全国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通过且已取得A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检察宣传

    管理

    1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新闻采编、摄影摄像、融媒体节目制作及活动策划宣传等工作。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相应学位。

    全国

    有3年以上市级新闻媒体从业经历,获省级以上相关新闻奖项优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需经常外出采访,适合男性。

    党务工作

    管理

    1

    负责检察机关党务、综合文字等相关工作。

    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学、马克思哲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相应学位。

    全国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较强文字和综合协调能力,有2年以上党建或宣传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检察财务

    专技

    1

    负责本院财政资金收付、结算及财务业务核算报销审核工作。

    会计学、财务会计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获相应学位。

    全国

    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时至5月29日16时止。

    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和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至6月3日16时止。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至16时止。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5日9时至6月7日16时止。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 元/科/人(浙价费〔2018〕21 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27日9时至6月29日9时30分止。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初定2024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ningbo.zjjcy.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资格复审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概括总结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ningbo.zjjcy.gov.cn/)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155号,咨询电话:0574—89386205,联系人:张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6151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