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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5-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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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张瑾

    1979.09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

    大学学士

    主管药师2011.05

    江北区白沙医院1998.0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技十级

    2011.05

    宁波市精神病院

    专技十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5月21日起至5月27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民政局组人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4252,联系人: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