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张瑾 | 女 | 1979.09 |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 | 大学学士 | 主管药师2011.05 | 江北区白沙医院1998.0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江北区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专技十级 | 2011.05 | 宁波市精神病院 | 专技十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5月21日起至5月27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民政局组人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9184252,联系人: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