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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技术描述
(一) 项目概要
公共营养师项目是指参赛选手根据项目技术文件的要求,运 用公共营养知识完成营养相关题型的竞赛项目。本项目面向营养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在校学生及营养爱好者,全面考核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素养,展示现代公共营养师的专业核心技能、职业形象和职业素养 。比赛中对选手的知识要求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营养基础知识、营养专业理论知识 、营养专业实操技能等。
(三) 基本知识及能力要求
相关要求 | 权重比例(%) | |
1 | 营养专业理论知识 | 30% |
基本知识 | 职业道德要求 | |
公共营养师基础理论知识 | ||
工作能力 | 能掌握膳食调查和评价的理论知识 | |
能掌握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的理论知识 | ||
能掌握膳食设计和评估的理论知识 | ||
能掌握营养教育与咨询的理论知识 | ||
能掌握社区营养管理的理论知识 | ||
2 | 营养专业实操技能 | |
能掌握食物摄入量的调查方法并根据调查结 果进行技术和评价 | ||
能掌握人体体格测量方法 、常见生物样本的 |
基本知识 | 收集和保存 、营养不良症状和体征的判别 | 70% |
能够进行营养交流和咨询, 有一定的营养教 育能力 | ||
能够根据不同人群进行营养和食物的目标设 计 、编制食谱 、进行食谱的营养评价和调整 | ||
能够收集营养健康信息,建立营养健康档案, 设计并实施营养干预方案 | ||
工作能力 | 能掌握膳食调查和评价的实操技能 | |
能掌握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的实操技能 | ||
能掌握膳食设计和评估的实操技能 | ||
能掌握营养教育与咨询的实操技能 | ||
能掌握社区营养管理的实操技能 |
二 、 试题及评判标准
(一) 试题
竞赛命题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公共营养师高级工( 三 级)要求为基础 , 由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 评价、膳食设计和评估 、营养咨询和教育、社区营养管理五个部 分组成,结合当前社会对营养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要求,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 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 和新技术。试题命题根据宁波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执行,结合本次比赛的总体要求和承办方的实际情况,由命题专家负责制
定,报上级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并实施。竞赛试题 内容可在竞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向参赛选手公开。
(二) 比赛时间及具体试题内容
本竞赛项目比赛总时间为150 分钟,分“理论竞赛 ”和“ 实 操竞赛 ”两个模块完成 ,“理论竞赛 ”成绩占总分 30%权重 ,“实 操竞赛 ”成绩占总分 70%权重。
1.理论竞赛
采取机考形式进行 , 由参赛选手个人独立完成 。 时间为 60 分钟, 满分为 100 分 ,理论题每卷 180 题 , 单选 140 题每题 0.5 分 , 判断 20 题每题 0.5 分 , 多选 20 题每题 1 分。
2.实操竞赛
采取笔试答题进行 , 由参赛选手个人独立完成 。 时间为 90 分钟 , 满分为 100 分 , 实操题型为 1 道案例分析题选择题、2 道 案例分析简答题和2 道案例分析计算题 , 共计 5 道题。
遇相同分值者:按参赛选手实操考试分值高者为优;若技能 操作分值仍相同时,由全体裁判员按参赛选手实操考试答题准确 情况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名次 。具体要求如下:
3.竞赛试题具体内容
( 1 ).职业道德 :基本知识 ,职业守则 , 礼仪和礼貌语言知 识等。
(2).营养基础知识: 医学基础 ,公共营养基础 ,公共营养 基础 ,食品卫生基础 ,食品化学知识 ,特定人群营养等。
(3).营养专业理论知识 :膳食调查和评价、人体营养状况 测定和评价、膳食设计和评估 、营养咨询和教育、社区营养管理等
(4).营养专业实操技能: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人体营养 状况测定和评价、膳食设计和评估、营养咨询和教育 、社区营养管理等。
(三) 评判标准
1.理论竞赛考核标准
序号 | 知识点 | 权重 (%) | 备注 |
1 | 职业道德 | 5 | |
2 | 基础知识 | 40 | |
3 | 膳食调查和评价 | 10 | |
4 |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 15 | |
5 | 膳食设计和评估 | 15 | |
6 | 营养教育和咨询 | 10 | |
7 | 社区营养管理 | 5 | |
合计 | 100 |
2.实操竞赛考核标准
序号 | 知识点 | 权重 (%) | 备注 |
1 | 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价 | 15 | |
2 |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 20 | |
3 | 膳食设计和评估 | 35 |
4 | 营养咨询和教育 | 20 | |
5 | 社区营养管理 | 10 | |
合计 | 100 |
三 、竞赛细则
(一) 赛程规范与竞赛流程
1.凡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 、赛项组织者等均须按照 赛项组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 取相关证件 , 熟悉场地 ,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2.所有人员在比赛期间应服从赛区指挥 ,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以及涉及本项 目 比赛规则的相关纪律,坚守自 己的岗位,未经同 意不得随意离岗或串岗,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及时有效地完成相 关任务;
3.选手需带上身份证 、参赛证 ,要求仪表端正 ,注意礼仪规 范。
4.选手在规定报到时间未到或证件(参赛证、有效身份证)不 齐 , 视为选手自动弃权 。开赛 10 分钟后 ,选手不得进入比赛场 地;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不得离场 ,不得携带手机、资料等与比 赛无关的物品。
6. 因设备自身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比赛 ,由比赛裁判长视具体 情况给予解决方案。
7.参赛选手竞赛开始 、终止时间由计时裁判记录在案;参赛 选手若提前结束比赛并向裁判员举手示意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 作;裁判发出结束竞赛的时间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撰写。
8.参赛过程中 ,任何扰乱赛场秩序 、干扰裁判人员工作者, 视情节扣 5~20 分 , 严重者取消比赛资格;
9.考场中除指定的裁判人员外 ,其他人员(如领导、新闻记 者等) 应经领导小组特许并佩带标志方可进入;
10.其它未涉规范流程 , 由比赛办公室或竞赛组委会负责解 释。
(二) 突发情况处理
选手在比赛过程中遇突发情况,由比赛办公室或竞赛委员会 负责解释并处理。
(三) 竞赛申诉与仲裁
1. 申诉
参赛选手对个人成绩存在质疑者,可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文字 说明材料 , 细节如下:
( 1 ).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仪器 ,有 失公正的评审 、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 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 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受理申诉并尽快向当事人反馈处理 意见。
(3) .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对裁判评判有异议 , 在赛后 60 分 钟内通过申诉渠道上报 ; 对比赛规程中的未尽事宜 , 应在赛后 6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竞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 受理申诉 ;在约定时间内 , 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 视为放弃申诉。
2.仲裁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 设仲裁工作组 , 负责受理竞赛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 1 ).裁判长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 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 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 , 否则视弃权处理。
本竞赛实施细则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四 、竞赛场地
竞赛将由大赛组委会遴选的承办单位举行,场地均需符合竞 赛条件。赛场的布置,赛场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 定 。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 ,以发现可能出现的 问题 。承办方赛前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五 、安全要求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 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本次竞赛将采取切实有效 措施保证大赛有效进行及人身安全。
1.参赛责任
参赛选手应按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报名、参赛等 工作 。在整个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应注意人身财物安全。
2.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 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大赛组委 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组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 决。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大赛组委会决 定。
3.处罚措施
裁判组对竞赛期间出现的舞弊行为和赛场不文明行为,有权 制止,报请裁判长同意,可终止相关竞赛资格、工作资格等,严 重行为将上报组委会及参赛单位主管单位 ,进行相应处理。
六 、其他
本赛项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