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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宁波市无人机驾驶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卡鉴中心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更好地发挥技能大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无人机行业人才技能水平, 按照《关于公布2024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 甬 人社办发[2024]6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要求, 经研究决定举办宁波市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承办单位: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芸济无人机学院

二、竞赛类别

市级二类

三、 时间地点

竞赛时间:2024年6月23日(周日)

竞赛地点: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竞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参赛证上通知为准)

四、 竞赛项目

无人机驾驶

五 、竞赛内容

(一)比赛内容

命题以《无人机驾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 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准,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等级内容。竞赛由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两部分组成。

(二)评分标准

参赛选手个人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知识竞赛和实操技能竞  赛两部分的综合成绩决定名次,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满分均为  100分,按理论成绩30%和实操成绩70%的权重计入总分。如综  合成绩相同则以实操成绩高低、完成时间长短决定最终比赛名次。

(详见竞赛技术文件)

(三)技术文件另行通知

六、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内,具有宁波市户籍(或 居住证)或在宁波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的相关职业(工种)从业人员。

七、参赛人数

根据竞赛设备场地情况,报名人数限500人,按报名顺序额满为止。

八 、奖项设置

1、参赛人数超过30人时,奖项设置如下: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除一 、二、三、等奖外,设置优胜奖;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选手的50%。

2.一 、二 、三等奖获得者,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成绩均合格的,由相关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发“无人机驾驶员”技师(二 级)技能等级证书;优胜奖获得者,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 成绩均合格的,由相关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发“无人机驾驶员(安 防无人机驾驶员)”高级工(三级)技能等级证书;已有竞赛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等级及以上证书的,不再重复发证。

3.其他奖励

参赛人数30人以下时, 一般不予奖励(含核发证书)。

九、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报名网址: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7.jsp)

(三)报名联系人:

李老师   15857460361    冯老师  13566574964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 0 2 4 年 5 月 3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