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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包涵等242名申报人员符合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条件。现将享受学费补贴条件人员名单2024年(第一批)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7月30日起到8月5日止,共5个工作日。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联系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发展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83867513、87114552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