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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5-01-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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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市本级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2024年底,全市222.75万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其中市本级仍有197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ingbo.gov.cn)“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5年2月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社保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全市经办机构信息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便民查询-服务机构名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栏目。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栏目下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940/index.html

    特此通告。


    附件:市本级超期未认证人员名单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