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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2-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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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2018〕24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劳模工匠学院、宁波市工会干部培训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劳模工匠学院、宁波市工会干部培训中心)是宁波市总工会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开展各类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推进基层职工文化建设;开展职工文体类培训、工会干部业务培训、职工职业技能和素质培训、学历提升等,协助指导各级工会职工学校建设;管理市工人文化宫对外开放活动项目;承办职工技能比武、岗位创新及成果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等活动,指导开展全市技师攻关队业务;组建各类职工文体团队;协助做好劳模、工匠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劳模工匠创新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工运史馆日常运营维护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选聘

    范围

    其他条件

    综合科负责人

    管理

    1

    负责科室内工作。

    1.专业要求:不限;

    2.学历(学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

    大市

    1.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统筹管理能力;

    2.2年以上综合文字材料经历

    3.中共党员;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管理七级)、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现任副科(管理八级)一年及以上、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综合

    管理(1)

    管理

    1

    承担综合文字、史料研究、交流接待等相关工作。

    1.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0501)、新闻传播学(0503)、新闻与传播(055200)、中国史(0602);

    2.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

    大市

    1.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综合

    管理(2)

    管理或专技

    1

    组织开展劳模工匠技术帮扶、志愿服务、技能提升、职工培训等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1.专业要求:公共管理学(120400)、公共管理(125200)、法学(030100)、中国语言文学(050100)、教育学(040100);

    2.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

    大市

    1.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五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9时至2月14日14时。

    2.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xt.nbhr.org.cn ),选择进入“宁波市总工会所属宁波市工人文化宫(宁波市劳模工匠学院、宁波市工会干部培训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选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5年2月15日9时至2月20日17时。

    2.此期间,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选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报名人员开放。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2025年2月21日9时至2025年2月21日17时。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不再接受再次报名。

    (三)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总工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随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协议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

    (4)其他符合报名条件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1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和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四)考试

    此次选聘根据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确定考试方式,通过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的,采取直接面试形式;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取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本次选聘最终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淘汰。

    考试方式、考试成绩将在宁波工会网(https://www.nbgh.gov.cn/)另行公告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上述原因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情况在宁波市总工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波市总工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宁波工会网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选聘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总工会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参加选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 89583667 (联系人:石老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189310

    宁波市总工会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