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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5-03-3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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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对2024年基本养老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宁波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宁波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上半年51.5元/人/月,下半年61.5元/人/月)。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各区(县、市)待遇享受人数、当年基础养老金调标和补助比例等因素,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同时,参照中央做法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组织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预算安排320789.9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2470万元,地方财政安排278319.99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支出320789.9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支出4247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应支出42430.71万元,结算差额-39.29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支出278319.99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参保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宁波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采取“提前预拨,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按年与各地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预下达文件后,宁波市财政局按规定提前下达补助资金预算,下达额度参照上年享受人次数和已拨付资金、当年基础养老金调标和补助比例等因素确定,并对上年度中央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稽核和审计,做到财务会计资料披露信息真实、及时、完整,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各项政策制度执行落实较好,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监控,按年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保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在数量指标方面,2024年宁波市城乡居保中央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人次数751.08万人次。

    (2)在质量指标方面,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与足额发放率均达到100%。

    (3)在时效指标方面,资金能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及时到位,足额拨付。

    (4)在成本指标方面,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可持续影响指标,城乡居保制度长期可持续。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参保对象对社保政策经办业务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今后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将重点参考各地绩效自评结果,对绩效较差的地区将减少资金分配额度。绩效自评结果将依上级部门要求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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