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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收到群众赠送的两面锦旗,这不仅是劳动者对个案的肯定,也是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高度评价。
去年12月16日,代某和10名工友来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某公司发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了解,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于2023年12月通知11位劳动者开始休假,并按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发放工资。12月26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经过长达10多个小时的调解后,在当晚10点,双方签署调解书,使得该劳动争议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今年1月初,职工代表向案件承办仲裁员曲昱桥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4年9月起,邵某、汪某所在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要求二人参加封闭式脱产培训,后更以“旷工、迟到严重违纪”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两名女职工质疑公司假借培训之名实施变相辞退,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仲裁员通过审核培训签到表、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公司在培训期间并未有实际培训内容,也未有明确的培训期间,仅要求两位女职工撰写培训心得,该培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今年1月10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支持了两位女职工的仲裁请求。裁决书特别强调,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以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为前提,不得通过设计非常规培训程序变相实施歧视性用工管理。结案后,两位女职工于3月24日向案件承办仲裁员陆桑榆赠送了印有“公正仲裁明是非,依法断案护权益”的锦旗。
这两面闪耀着法治光辉的锦旗,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动高效、公平公正工作作风的真实写照。下一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以专业、公正、高效的服务,积极践行“‘五心’人社、甬创‘五先’”要求,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助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让劳动者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阳光仲裁”成为法治宁波建设的最美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