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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的预通知
  •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 发布时间:2025-04-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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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各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高水平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今年将举办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为便于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各单位做好选拔推荐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概况

    大赛名称: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

    大赛时间:2025年6月(初定);

    大赛地点:大赛主赛场设在余姚技师学院,分赛场设在余姚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二、竞赛安排

    (一)大赛项目设置

    大赛共计4大类40项,其中职工组32项,学生组8项。

    1.智能制造类:职工组10项(数控车、数控铣、装配钳工、工业设备控制(PLC)、叉车操作、塑料模具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增材制造、新能源汽车技术、农机修理),学生组4项(数控车、数控铣、增材制造、机电一体化)

    2.现代服务类:职工组12项(汽车喷漆、服装制版、中式烹调、手工制茶、糕点制作(宁式传统)、咖啡制作、形象设计、收纳整理、餐厅服务、陶艺产品设计、民宿管家、微景观设计制作),学生组2项(汽车喷漆、餐厅服务)。

    3.数字经济类:职工组8项(人工智能训练、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全媒体创意、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物联网安装调试、无人机驾驶、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学生组2项(3D游戏数字艺术、网络安全)。

    4.扶老育幼类:职工组2项(养老护理、育婴)。

     (二)参赛条件

     1.职工组:年满16周岁(2009年6月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竞赛项目所涉行业人员

    1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

    2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单一险)不低于6个月

     2.学生组:具有我市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籍学生

    3.已在各届全国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浙江技能大赛中获前五名、宁波技能大赛中获金银铜奖并享受相关竞赛奖励的人员,可报名参赛,但不享受相关竞赛奖励。

     (三)裁判组

     各比赛项目设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和若干名裁判员组成。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安排裁判员分工、组织实施本项目比赛、开展技术点评。裁判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裁判组分工,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

     (四)领队

    各参赛代表队可派领队1名、领队助理1名,领队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负责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领队助理协助领队,配合执委会,做好本队选手的管理服务工作。

    报名工作

     (一)大赛组队

    职工组项目,以区(县、市)、有关开发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市直、中央及省驻甬单位选手在所在区(县、市)、开发区报名参赛;学生组项目,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队应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选手参赛。

     (二)大赛报名和方式

    1.职工组项目: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区代表队每个项目可选派不超过3名选手参赛,其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赛的选手不少于1名。市直、中央及省驻甬单位选手使用专项名额,有市直、中央及省驻甬单位选手参赛的代表队,每个项目可增加3个专项名额,专项名额和普通名额不可混用。

    2.学生组项目:各院校代表队每个项目可选派不超过3名选手参赛

    3.各区(县、市)、有关开发区应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通过选拔推荐选手参加市赛。

    4.如有需要,我局将根据各地实际报名情况对参赛名额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各地参赛需求。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各代表队统一组织报名,于5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竞赛报名”栏目,竞赛计划类型“技能竞赛选手报名”,所在区域选择“宁波市”,在包含“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的计划名称中选择所报名的赛项)注册报名,并将汇总表(附件2)盖章发至邮箱nbzynlc@163.com。

    (四)裁判推荐

    各代表队对各项目可分别推荐1-2名有竞赛经验的骨干技术专家作为裁判员候选人,我局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选定。并于5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竞赛报名”栏目,竞赛计划类型“技能竞赛裁判员报名”,所在区域选择“宁波市”,计划名称选择“2025年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注册报名。

     (五)相关费用

    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代表队领队、选手、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除比赛期间餐食),由各代表队自理。

    四、奖励政策

     (一)每个项目设金、银、铜奖各1名,每名获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优胜奖若干名,择优对前3名优胜奖获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的50%(参赛人数不足的,按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50%对奖项进行核减获得各项目金奖选手,授予宁波市“技能之星”荣誉,并颁发奖牌。职工组获奖选手还可获得“宁波市首席工人”“宁波市技术能手”称号。已在历次大赛中(含本届)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对本次大赛符合要求的选手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68号)核发技能等级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怡、贺华山

      联系电话:89583350、89298047

      电子邮箱:nbzynlc@163.com



    附件:1.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项目表.doc

    2.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doc

    3.第三届宁波技能大赛各地人社部门参赛报名联系方式.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