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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充分激发社会机构投身创业就业服务活动热情,进一步提高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成效,现就试行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创业服务:面向我市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场地租赁等支持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家门口就业服务:面向运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与入选
(一)申请方式与时间
有意参与积分奖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申请。市外注册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入选程序
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创业就业服务需求,集体讨论、综合评估申请企业或社会组织关于积分奖补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社会知名度等情况,提出入选意见。市人社部门结合各地申报数量、上一年新增市场主体数等因素,统筹确定入选名单并公开评选过程。其中,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实选入。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积分规则与流程
(一)积分类型
创业就业积分类型分为基础服务和服务成效,具体服务内容及积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操作流程
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就业服务后一个月内,需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无偿服务、是否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并对服务真实性作出承诺。岗位招聘等创业就业服务信息需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发布,直接计入积分。
积分周期为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上传“宁波就业创业”平台的信息数据,按服务积分标准计算服务得分。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赋分。
四、监督与管理
(一)核查机制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按选入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量确定适当比例,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查,核实服务真实情况,并及时告知抽查真实率。市人社部门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的责令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劝退。
(二)违规处理
企业或社会组织凡出现下列情形,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出现失信违约;
3.抽查中核实存在虚假信息;
4.因提供的创业就业服务存在不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5.其他经市人社部门判定为弄虚作假骗、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
选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如出现失信违约,不符合继续参与服务积分奖补情形的,应及时告知人社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部门反映,要求进行核实。
五、奖励标准与发放
(一)基础奖励
1.创业服务: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含),给予1万元奖补。
2.家门口就业服务:零工市场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200分(含)给予1万元奖补,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给予5000元奖补。
(二)超额奖励
对基础服务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再给予超额奖励。
对超出基础服务奖励线的积分,按同类服务机构总超额积分和财政预算统筹分配。未达到基础奖励积分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予奖补。
(三)奖励发放
2026年7月,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得分,商市财政局后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或社会组织。
六、其他
各地要根据本区域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求职就业需求,针对性发动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就业服务,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试行期内,创业服务奖补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门口就业服务奖补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试行结束后,根据项目绩效决定是否延续与调整。
附件:1.创业服务积分标准
2.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