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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对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试行积分奖补的通知
  • 来源:就业处
  • 发布时间:2025-05-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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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人力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充分激发社会机构投身创业就业服务活动热情,进一步提高我市创业就业服务成效,现就试行创业服务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创业服务:面向我市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场地租赁等支持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家门口就业服务:面向运营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与入选

    (一)申方式与时间

    有意参与积分奖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申请。市外注册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

    (二)入选程序

    属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创业就业服务需求,集体讨论、综合评估申请企业或社会组织关于积分奖补项目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社会知名度等情况,提出入选意见。市人社部门结合各地申报数量、上年新增市场主体数等因素,统筹确定入选名单并公开评选过程。其中,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实选入。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积分规则与流程

    (一)积分类型

    创业就业积分类型分为基础服务和服务成效,具体服务内容及积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操作流程

    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创业就业服务一个月内,需将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无偿服务、是否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并对服务真实性作出承诺。岗位招聘等创业就业服务信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发布,直接计入积分。

    积分周期为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上传“宁波就业创业”平台的信息数据,按服务积分标准计算服务得分。已列入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赋分。

    、监督与管理

    (一)核查机制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按选入企业或社会组织服务量确定适当比例,每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查,核实服务真实情况,并及时告知抽查真实率。市人社部门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的责令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劝退。

    (二)违规处理

    企业或社会组织凡出现下列情形,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出现失信违约;

    3.抽查中核实存在虚假信息

    4.因提供的创业就业服务存在不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5.其他经市人社部门判定为弄虚作假骗、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

    选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如出现失信违约,不符合继续参与服务积分奖补情形的,应及时告知人社部门。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部门反映,要求进行核实。

    、奖励标准与发放

    (一)基础奖励

    1.创业服务: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含),给予1万元奖补。

    2.家门口就业服务:零工市场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200分(含)给予1万元奖补,零工驿站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年度基础服务积分达100分给予5000元奖补。

    (二)超额奖励

    对基础服务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再给予超额奖励。

    对超出基础服务奖励线的积分,按同类服务机构总超额积分和财政预算统筹分配。未达到基础奖励积分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不予奖补。

    (三)奖励发放

    2026年7,市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或社会组织得分市财政局后确定奖补对象及金额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至企业或社会组织。

    六、其他

    各地要根据本区域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求职就业需求,针对性发动企业或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就业服务,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试行期内,创业服务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门口就业服务奖补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试行结束后,根据项目绩效决定是否延续与调整。

     

    附件:1.创业服务积分标准

    2.家门口就业服务积分标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