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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6-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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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路亭

    1988.07

    广西艺术学院,竹笛演奏与教学专业

    研究生/硕士

    讲师,2016.12

    南昌工程学院、2013.07公开招聘

    南昌工程学院

    专技十级

    2016.12

    宁波大学

    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6月17日起至6月23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065,联系人:傅老师,伊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