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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宁波市本级2025年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和2026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 来源:工伤保险处
  • 发布时间:2025-06-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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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和《浙江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工伤事故、职业病高发行业、企业、工种、岗位、类型等数据分析成果,经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伤预防领域)研究审议,确定2025年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提出2026年度宁波市本级统筹区(含: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高新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现将有关内容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2025年拟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针对重点行业(制造业)、重点企业开展专业预防培训。

    二、2026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制造业、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工伤发生率、基金支缴率畸高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含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

    三、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本级、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高新区合法登记(注册)的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宁波市本级统筹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程序

    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行〔2022〕1100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如实填写《宁波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规定申报。

    (三)绩效目标

    工伤预防项目主要面向在市本级统筹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开展,要保证实施效果,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效率。工伤预防费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1.宣传项目绩效目标为宣传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并在既定目标范围内做到宣传“全覆盖”。

    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四)申报材料

    填写《宁波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并附以下材料:

    1.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格式参考附件2);

    2.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单位公章,另提供原件备查),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申报;登记(注册)地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高新区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于7月8日前向当地人力社保局工伤科申报,由各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附件:

    1.宁波市本级2026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x

    2.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x

    3.宁波市本级统筹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