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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符冉迪 | 男 | 1971.11 |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教授2024.12 | 宁波大学2002.07军转安置 | 宁波大学 | 专技四级 | 2025.04 | 宁波财经学院 | 专技四级 | |
耿秀明 | 女 | 1982.03 | 内蒙古科技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副教授2015.12 |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8.12公开招聘 |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专技七级 | 2015.12 | 宁波财经学院 | 专技七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6月30日起至7月4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财经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