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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上半年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职建处
  • 发布时间:2025-07-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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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失业保险统筹区所属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上半年宁波市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我市企业一线在岗职工,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属于2025年我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3年及以上,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应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s://zypx.nbhrss.gov.cn/),从企业用户入口端完成注册后,经所在区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在2025年8月8日前提交补贴申请,完成2025年上半年紧缺岗位补贴材料的网上材料报送(各地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根据企业社保缴纳地或企业纳税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在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施行前,已经申报享受未期满的,按照原规定及标准享受至期满(即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分别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5年内申领完毕)。

    (二)首次申报申领补贴的(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按照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技师一次性补贴1万元,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万元,每人累计只享受1次)申报补贴。首次申报原则上按企业纳税地申报,企业纳税在市本级的,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

    (三)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附件:1.各地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2.宁波市级统筹区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4—2025年).docx

               3.申报单位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x

               4.某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docx           

               5.企业公示情况及公示文稿范文.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