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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易后余 | 男 | 1974.11 |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副教授2012.12 | 安徽六安龚店学校1993.0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宁波工程学院 | 五级职员/专技七级 | 2014.03 /2013.06 | 宁波财经学院 | 五级A职员/ 专技七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7月21日起至7月25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044810,88052286,联系人:傅老师、潘老师、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