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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7-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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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易后余

    1974.11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

    研究生硕士

    副教授2012.12

    安徽六安龚店学校1993.0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宁波工程学院

    五级职员/专技七级

    2014.03

    /2013.06

    宁波财经学院

    五级A职员/

    专技七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7月21日起至7月25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044810,88052286,联系人:傅老师、潘老师、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