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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共艺术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公共艺术教师。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 | 岗位类型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 范围 | 岗位其他要求 |
公共艺术教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1 | 从事学校美育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包括: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艺术通识课程;担任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指导,校级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艺术疗愈等工作。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艺术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1301,限定音乐或声乐方向)或音乐专业硕士(专业代码1352) | 全国 |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35周岁以下;2. 个人独唱或主演形式,获得过省部级艺术竞赛一等奖以上至少1项。 |
备注: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5.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以资格审查通过;
6.省部级艺术竞赛是指:
①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
②国家文旅部主办的群星奖声乐(含合唱)类别的获得者;
③国家教育部主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
④省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声乐);
⑤省文联设立评审的音乐奖;
⑥省文旅厅举办的“新松人才”等各类声乐比赛等。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8月4日-8月6日(上午9:00-11:30,14:00-16:30)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相近的提供课程证明)、奖状证书、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艺术学音乐(或声乐)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SA408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如有特殊困难无法现场报名,请联系樊老师(电话0574-88130166,邮件ftm@nbt.edu.cn)。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视同自动放弃。
2.报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方式
专业技能测试加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形式为现场背谱演唱(需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查考生声乐演唱能力,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试讲指定书目为《大学音乐鉴赏》(第二版)(余丹红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相关章节,考查考生教学业务能力,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专业技能及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要求等,将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成绩
总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排序;“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时,需进行加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体检不合格。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因素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具体考试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8229097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130166(樊老师)、0574-88229017(方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邮件:ftm@nbt.edu.cn
单位地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樊老师、方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