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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是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拥有5个国家级质检中心,7个省级质检中心,是国家认监委CCC强制性认证检测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发文认可的国家复检机构,是宁波市综合性最强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主要从事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纺织服装、皮革制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电器产品、文体教育用品、黄金珠宝、建筑材料、居家用品、家庭装饰、智能化信息工程等与人们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质量鉴定、跨越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制订、消费咨询等工作,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科学和高效的专业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谈、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条件 |
纺织品化学检测及科研 | 专技 | 1 | 新型纤维、纺织品生态安全、纺织品功能性检测及研究。 |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纺织工程、纺织化学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高分子材料方向)、材料与化工(0856高分子材料方向),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全国 | 35周岁以下 |
注:1.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应聘人员属于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属于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相似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电子邮箱:zjnbifc@163.com,文件名为“报名岗位+姓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见附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咨询:2025年9月20日(9:00-14:00), 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
4. 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合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和面谈
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实际应聘人数进入面谈环节,根据应聘者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创新能力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谈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人简历、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2、面谈
本次面谈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应聘人凭《面谈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谈,面谈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3.成绩
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谈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落实回避制度。
(三)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55126606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联系人:胡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 89189844。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