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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公开招聘实验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5-09-3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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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实验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启办学历程。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曾指示:“努力把宁波大学建设成的地方综合性大学,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办学过程中,宁波大学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关爱,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和海内外“宁波帮”人士、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目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省部市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察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招聘单位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1

    海洋学院

    专技十级

    实验员1(梅山校区)

    1

    承担现代生物技术专业相关实验课程的实验准备、教学辅助等工作以及实验教学任务。协助实验室建设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室的发展、建设的规划、目标和要求。负责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协助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指导学生日常科研等工作。

    生物学(0710)、水产(090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

    海洋学院

    专技十级

    实验员2(梅山校区)

    1

    负责科研实验中心显微成像平台的管理,负责该平台电子显微镜、激光共聚焦等大型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预约测试及收费工作,负责编写使用手册,拟订运行管理规程,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

    生物学(0710)、水产(0908)、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能熟练操作职责范围内的实验仪器。

    注:1.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2.历届生为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且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4.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5.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5日16:00。

    网址: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

    报考者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5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7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其他

    报名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命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上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并关注。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替补。

    3、成绩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查看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仅设置1名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并关注。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联系电话:

    周老师:0574-87600551    伊老师:0574-87600288

    宁波大学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