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6-1010491060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
| 主题分类名称: | |
| 体裁分类: |
现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长缴,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于2025 年12月9日印发《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省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需制定我市办法予以贯彻。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5号)。
三、主要内容
从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市辖各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600元,5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700元,7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其他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不变。县(市)缴费补贴标准可按省、市文件规定自行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按省文件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周硕
咨询电话:0574-89298048
| 原文: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
| 图解: | 图解《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