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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就业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0:32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6-1010628830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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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实施就业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的通知》(以下简称奖补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制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提出“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和“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等要求。2024年5月,我省颁布《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支持经营主体设立、融资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提供多层次创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创业就业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零工市场补助的实施,为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投身创业就业服务活动热情,提高创业就业服务成效,提供了实践基础。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提高创业就业服务成效,研究制定奖补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奖补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就业服务是指为在甬劳动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经人社部门认定)运营企业或社会组织。与高校、街道(乡镇)签订协议,协助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创业服务是指为在甬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代办服务、场地租赁等支持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申请与入选

有意向参与积分奖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可通过“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向属地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申请。市外注册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6月30日。

属地人社部门核实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服务事项真实性、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提出入选意见。市人社部门根据入选意见,公示企业或社会组织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认入选企业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三)积分管理

信息录入:合作机构提供项目清单内就业创业服务的,需在每季度末之前将已提供服务的项目类别、具体服务对象、有偿还是无偿、是否可享受政府其他补贴政策等信息,按要求录入“宁波就业创业”平台,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核查公布:市、区(县、市)两级人社部门根据合作机构服务量确定适当比例,按季度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核实服务真实情况,根据积分规则计算得分,并及时告知抽查结果。

合作机构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申请地人社部门要求进行核实。

退出情形:合作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积分奖补,已取得积分作清零处理:

1.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

2.抽查中核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

3.因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存在不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

4.经认定属于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

5.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6.主动退出积分奖补的。

(四)奖补与发放

奖补规则:积分奖补包括基础补助和成效奖励。年度内,合作机构提供项目清单中非*号项目服务达到一定积分的,分类给予基础补助。合作机构年度得分高于基础补助标准的,再给予成效奖励。奖励额度按超出基础补助的积分部分乘以成效奖励积分单价(年度成效奖励总额与成效积分总分的比值)确定。未达到基础补助标准的合作机构不予奖补。

积分奖补资金总额根据就业创业服务成效和就业补助资金承担能力,参考上年度成效奖励积分单价确定。每年将根据服务需求和成效,及时调整项目清单及积分规则。

奖补发放:合作机构达到基础补助标准的次月,由市人社部门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基础补助发放到位。每年7月,由市人社部门公示获得成效奖励名单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成效奖励发放到位。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积分奖补工作全流程监管,压实服务事项真实性核验与奖励资金审核责任,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市级人社部门应对政策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服务项目清单、积分计分规则与奖补规模动态调整的核心依据。政策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视情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或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动态调整的依据。

四、有关说明

因前期试行到2026年6月底,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故从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符杰

联系电话:0574-89298034

原文: 关于实施就业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的通知
图解: 图解《关于实施就业创业服务积分奖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