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能保障足够的办案时间。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接受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办理案件,能独立完成除立案外的调解、庭审、文书写作、证据交换、案卷归档等全部办案流程;
2.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政策宣传、劳资纠纷咨询、调解任务等工作;
3.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二)报名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6290,邮箱:zhengty777@qq.com。
(三)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4月8日。
(四)报名须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照片;
3.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
4.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五)资格初审: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聘任发证:经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四、其他事项和要求
1.兼职仲裁员与聘任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要求定点常驻。除提供必要的办案场所及工作设备外,聘任单位不提供任何工资福利。
2.兼职仲裁员办案享有与专职仲裁员相同的法律权利,承担相同的法律义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办案补助。
3.受聘担任兼职仲裁员的律师,聘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
4.如发现选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申请表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