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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27 16:53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68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各项政策内容的有效落地,切实优化专家人才服务保障,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出台依据

《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8]108号)。

三、内容解读

1、《办法》和《实施细则》在专家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上有哪些突破?是如何保障专家能实实在在享受到该项政策的?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创造了“中国奇迹”,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宁波也进入了大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这为海内外创业创新的朋友们投资兴业、追求梦想,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借着改革开放40周年的东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该《办法》在专家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上主要明确了以下三点:

一是实行分层分类的管理体制。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专家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联系、走访、慰问、服务等活动;职能部门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协助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专家的面上服务管理工作;专家所在单位落实联系服务专家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所属专家的日常服务管理。并分为A类专家、B类专家和C类专家三类分层分类服务管理。

二是实行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全市性的专家服务活动,重点负责市属和部省属单位专家的综合服务管理,指导区县(市)开展专家服务管理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参加中央、省、市组织的专家服务管理活动。    

三是建立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我市专家服务管理工作,综合分析专家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分头落实。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等10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也可参照建立本区域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这种分层分类实施、市县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的机制保障了该《办法》能顺利有效实施,专家人才能真正享受到细致周到的服务。另外,结合人社信息一体化工程,建设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依托社保卡加载有关功能,全面实现对专家服务管理的信息化。专家只要下载“宁波人社APP”绑定本人社保卡,即可通过扫码享受《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服务,如在指定的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到指定的景区景点免费游览,非常的便捷。可以说,这次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2、《实施细则》在专家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专家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中肩负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们自身也面临巨大压力,建立完善专家人才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制定合理的体检项目,为他们提供科学、规范、个性化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提高对专家人才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专家的健康意识尤为重要。对此,政策建立健全专家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了医疗保障待遇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院士等顶尖专家享受市属重点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就医保健等按市属重点医疗保健对象有关规定执行。

部、省、市属单位A类专家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对象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可到干部门诊就医,享受一月两次的医疗咨询门诊服务。需到专科就诊的,可与各医院的病员服务中心预约,必要时与保健科联系。通过预约可入住干部病房,病房床位费差价由市人才专项经费补贴。差价补贴由所在单位向市服务联盟总窗申报,经审核后拨付到专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年4月、10月各申报受理一次。专科住院可通过医院的出入院中心预约,优先入住专科病房。需行CT、磁共振、胃肠镜等特殊检查时,医疗机构优先安排检查。专家的日常保健由专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年资医生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并随访。

部、省、市属单位B类专家、正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的C类专家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对象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可到干部门诊就医,享受一月两次的医疗咨询门诊服务。需到专科就诊的,与各医院的病员服务中心预约。通过预约可入住干部病房,病房床位费差价由所在单位承担,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专科住院可通过各医院的出入院中心预约,优先入住专科病房。需行CT、磁共振、胃肠镜等特殊检查时,医疗机构优先安排检查。

C类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需要到专科就诊的,可与各医院的病员服务中心预约。专科住院可通过各医院的出入院中心预约,优先入住专科病房。

专家健康体检承检医疗机构应为专家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组织医疗专家对参检专家身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提出健康保健建议。对健康体检中发现重大疾病隐患的专家,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应在征询本人意见后,为专家进一步确诊、就医提供相关帮助。

各区县(市)须参照上述医疗保健内容和流程,为各类别的专家提供相应的服务。

3、专家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A类专家子女需要就读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义务段、高中段学校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市服务联盟总窗。市服务联盟总窗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转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交申请就读学校办理。学校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专家,同时报市教育局和市服务联盟总窗备案。对引进的A类专家子女入学,不受现行转学政策中按学期为期限的时间限制,提供一人一策的绿色通道服务。B类、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C类专家的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按户籍、房产证优先在地段学校解决就学,也可以通过市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比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凭当地学校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通过指定同等办学水平学校测试合格,可到我市高中就读。

4、专家出行、健身和休闲旅游如何办理?

专家通过“宁波人社APP”现场扫码,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体育场馆健身锻炼,到指定的景区景点免费游览。专家到指定体育场馆健身须遵守场馆相关管理规定,景区景点免费范围一般仅限门票。指定的体育场馆、景区景点每年更新一次,目录可在“宁波人社APP”查询。

在职的A类专家在栎社机场乘坐国内航班,通过“宁波人社APP”现场扫码可享受机场出发大厅安检绿色通道服务,确因工作需要经预约可享受宁波火车站绿色通道服务。在职的A类、B类专家在栎社机场乘坐国内航班时,每年可分别享受不超过5次和3次的贵宾通道服务,其中院士等顶尖专家不受次数限制。专家使用贵宾通道服务时,需提前和宁波空港贵宾分公司预约,候机时通过“宁波人社APP”现场扫码享受服务。

公交地铁出行、机场出行、体育锻炼、景点景区服务指南详见“宁波人社APP”。

5、专家医疗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如何办理?

实行专家医疗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家,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其中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给予全额补助;3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A类、B类和C类专家分别给予20%、15%、10%的补助;2万元以上部分,A类专家给予10%的补助。对因罹患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专家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专家医疗补助每年结算、发放一次。每年7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家,其因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提供上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金额。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专家医疗补助政策,计算医疗补助金额并发放到专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对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专家给予特殊困难补助。专家所在单位填写《专家特殊困难补助申报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直单位、部省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属实并提交专家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可一次性给予5000或10000元补助,拨付到专家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年4月、10月各申报补助一次。

联系人:郭涛         电话:83867170
     


原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