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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04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18—0030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18〕152号 |
主题分类名称: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用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用工氛围,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现将《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用工氛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要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和“谁核准公布,谁实施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制度,是要求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用工,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用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五条 劳动保障信用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严格遵守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劳动用工网上填报系统向人力社保部门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及用工情况。
(四)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企业应知晓企业设立后应遵守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在劳动用工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归集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按以下程序:
(一)告知。人力社保部门在劳动用工网上填报系统中嵌入《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明确企业需信用承诺的内容。
(二)承诺。企业在网上填报环节,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用承诺书》内容,做出信用承诺;由系统自动归集企业信用承诺情况。
(三)公示。企业填报完成后,由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信用承诺公示的要求,对企业信用承诺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制度,是引导和督促失信企业积极主动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企业信用。
第八条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为上年度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为C级的企业。信用修复只能由C级调整为B级。
第九条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的申请时间: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三个月后至下年度评价工作开展之前。
第十条 申请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申请书、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承诺书及整改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经核实,原不良行为确已实质性修正。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四)企业在本年度未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
(一)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巨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存在使用童工,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第十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申请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承诺书及整改报告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核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后,就信用修复申请事项,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征询企业员工代表意见后,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见附件3)。
(三)公布。对已经整改到位并符合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4),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对同一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1年。
附件:1.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申请表
2.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承诺书
3.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审查表
4.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1
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原评价等级 | 申请修复等级 | ||
简述上次评价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 |||
申请修复 材料目录 | |||
申请人意见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名称)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承诺书
年,因本企业存在 问题,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中被评为 等级。原问题于今年 月 日已完成整改,并且未发生新的其他劳动保障失信行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对本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进行修复。
本企业郑重承诺:申请材料均客观真实,如有虚假,愿在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欢迎相关部门及公众监督。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3
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审查表
企业名称 | |||
原评价等级 | 申请修复等级 | ||
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级修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局领导 审批意见 | 局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企业名称)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告知书
企业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负责人 | |||
原评价等级 | 修复等级 | ||
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审查意见 | 根据我局相关信用评级修复办法,你单位相关劳动保障问题整改符合劳动保障信用修复条件。同意对你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予以修复。 | ||
备注 |
政策解读: | 《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