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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监察支队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2-27 14:38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64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其他

现就《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诚信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人力社保部也先后出台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等一系列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劳动关系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对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用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用工氛围,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项工作也列入了今年信用建设年度考核指标。按照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起草了《《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制度。包括信用承诺的定义、主要内容,以及人力社保部门归集和公示企业信用承诺程序。

二是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制度。包括信用修复的定义,适用对象,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修复程序。

(二)适用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冯国铭

联系方式:0574-83865311。

 

原文: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