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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64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现就《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诚信建设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人力社保部也先后出台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等一系列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劳动关系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关于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对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用工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用工氛围,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项工作也列入了今年信用建设年度考核指标。按照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起草了《《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制度。包括信用承诺的定义、主要内容,以及人力社保部门归集和公示企业信用承诺程序。
二是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修复制度。包括信用修复的定义,适用对象,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修复程序。
(二)适用范围、期限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冯国铭
联系方式:0574-83865311。
原文: | 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