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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宁波市企业薪酬调查” 职能转移的公告
  • 来源:劳动关系处
  • 发布时间:2018-03-1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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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有序规范地转移,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101号)和《关于对市人力社保局职能转移工作方案的批复》(甬职转办〔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宁波市企业薪酬调查”职能转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移事项名称

    宁波市企业薪酬调查

    二、转移单位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转移方式

    委托转移

    四、承接要求

    (一)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企业薪酬调查任务。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调查2000家指定企业的人工成本信息和劳动者工资信息,对企业进行现场培训,指导企业问卷填写,并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二)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宁波市2017年度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数据处理分析,制作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部分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对宁波市2017年度劳动者工资报酬数据分析,结合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企业薪酬水平变化趋势及劳动关系形势开展分析,并与杭州、厦门、苏州等国内同类城市和其他地区进行跨区域对比,分析宁波市薪酬竞争力,制作宁波市2018年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要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时限完成委托事项,独立开展委托事项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分包、转包其他单位或组织承担委托事项。根据委托事项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委托事项,密切跟踪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委托任务。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委托事项完成后,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五、承接主体条件

    承接主体组织健全,有专门的研究部门和数据部门,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的企业薪酬调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要求承接主体熟悉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并提供2个与地(市)级以上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相关的工作项目案例;具备与政府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薪酬研究单位的联系渠道;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能够紧密联系人力资源、企业薪酬及相关行业企业,及时掌握国内、省内行业发展趋势,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号召力;对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有研究经验。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申请。申报组织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宁波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审定公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承担职能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报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备查);

    3.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8年3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济街95号)910办公室。

    八、转移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周霞          联系电话:83865059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宁波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