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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才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10:3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003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19-0022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19〕94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7号)精神,现就做好当前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可实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置许可。

(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2.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等情况,皆视同为满足该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中介机构的,中方和外方出资者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职业中介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2)等复印件一份。

申请服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或“开展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通过书面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查。现场核查至少应有2名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并填写《宁波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记录单》(附件3),由经营性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作出行政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4)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5)。

二、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2)等复印件一份。

设立非独立法人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实行备案管理,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应超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载明的服务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行政备案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宜。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审核予以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三、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

(一)书面报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备案)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附件2)等复印件一份;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报告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书面报告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予以当场办理完毕,现场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二)书面报告终止经营活动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四、关于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可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全市实行统一的《宁波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标准》(附件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关于从业人员培训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宁波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地和市行业协会在组织培训时,要将人力资源服务基础理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从业人员必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各地和市行业协会应在培训开展前将培训安排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自2019年起,市人力社保局原则上不再统一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原参加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且考试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生经营范围变更,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应按规定向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涉及备案事项变更的应按规定向机构注册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按《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号码编制规则》(附件7)采用全市统一编号。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在行政许可(备案)申请审核完毕后,填写《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备案编号申报表》(附件8)报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由市局统一编号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统一编号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附件6)。

(三)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四)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可采取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发等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完成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

(五)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对行政许可、备案和年度报告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逐步实现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和年度报告公示等事项网上办理,稳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六)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应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根据省、市“八统一”要求规范行政许可及备案行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要畅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的渠道,通过建立钉钉群、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传递有关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为机构答疑解惑。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备案编号申报表.docx

2.委托书.docx

3.宁波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记录单.docx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6.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docx

7.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号码编制规则.docx

8.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备案编号申报表.docx

9.宁波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标准.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 图解政策《关于做好当前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