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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13:17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138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63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甬舟人才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企业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35号)精神和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度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数量

(一)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和遴选

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和遴选工作同步进行,报备不设数量限制;2021年从已报备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中遴选10家左右建站条件较好、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站重点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专报备到家工作站市人社局,同时从新报备和已报备但未获重点支持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中推荐2-3家参加遴选。

2020、2021年已达成合作意向的甬舟领军人才(专家、教授)工作室要重点推荐便于后续遴选和重点支持。

(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

今年全市拟新建3家左右市级专家服务基地,各地推荐1-2家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和遴选条件

设站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配套研发设备;

3.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企业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受聘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

领衔受聘的专家一般应是市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高层次人才(甬舟领军人才(专家、教授)工作室专家一般应在舟山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研究项目的专家;

2.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家;

3.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设站企业认为确有能力解决企业关键难题或协助技术攻关的专家。

每家企业只能设立1家企业专家工作站,可同时聘请多位专家或团队进站服务;每位领衔专家及其团队不能同时与多家企业签约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已设立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的企业不再设立企业专家工作站。

(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条件

“专家服务基地”是指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在开发区(高新区)、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创业园、特色小镇等区域,以及现代农业特色乡镇、市或区县行业协会设立的为区域或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与信息咨询服务的工作平台。基地以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聘请专家帮助基地内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培养技术骨干和实用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申报市级专家服务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基地内已集聚了相当数量和产业规模的企业;企业具有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的内在需求,并能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条件;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基地运作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评估对象、内容和方式

本次评估对象为2018年、2019年经遴选获重点支持的20家企业专家工作站。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各项制度、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等建设保障,以及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合作成效,按百分制进行评估打分,确定评估等次。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评估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对象总数的30%。采取书面评估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备、遴选和评估程序

(一)报备程序

企业专家工作站建站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附件1),经所在地人力社保局签署备案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遴选申报程序

企业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表》(附件2),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3);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汇总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对初审入围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进行评选,择优评选出拟入选工作站和专家服务基地;对拟入选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经公示后公布。

(三)评估程序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范围的企业专家工作站按照评估要求对评估期内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总结和相应证明材料,填写绩效评估表(附件4)进行自评;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进行审核,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评估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五、遴选和评估结果运用

对遴选产生的10家左右企业专家工作站进行重点支持,支持期3年,其中第1年由市财政给予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后2年视评估结果给予补助。绩效评估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当年度补助经费5万元;评估未达到良好等次的,停发当年度补助经费;评估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评估为合格等次的,取消重点支持资格。重点支持满3年后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每批次不超过3家的优秀率,给予综合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服务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内专家,可优先推荐或列入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或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参评各类专家,优先参加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学术休假活动。

对获评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命名为“宁波市专家服务基地”,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基地内企业优先参加重点支持企业专家工作站的遴选,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优先组织专家为基地企业提供服务。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2份(附件1,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二)《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表》2份(附件2,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三)《宁波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2份(附件3,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四)《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2份(附件4,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附建站后工作总结(含典型案例));

(五)《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5,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六)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企业专家工作站的需提供企业专家工作站设立协议扫描件)1份。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涉及秘密的要求脱密处理。附件1、2、3、4、5可登录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的“公告查询”栏目下的“热点公告”专栏内下载。

开展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确保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遴选、评估和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顺利实施。

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俞丹,联系电话:89298091;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朱景行,联系电话:83867294、83867538。电子邮箱:250484918@qq.com,受理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B705室。

 

附件:1.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报备表.docx

2.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表.docx

3.宁波市市级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docx

4.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估表.docx

5.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遴选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