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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5-00029 |
发布机构: |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25-0007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25〕10号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就业,人事工作,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集中组织
市属和委托我市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笔试、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集中委托具有人事考试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并统一组织实施,一般每年度安排3次左右。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负责实施。
因岗位专业性强不适合参加集中公开招聘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统筹好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批次,集中招聘一般每年度安排2次左右。
二、完善自主招聘管理
市属教育、卫健行业事业单位和高校可参加全市集中招聘,也可由主管部门或高校根据需要定期组织。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组织招聘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招聘较高等级岗位人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报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适时分类集中发布招聘公告后,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区(县、市)教育、卫健行业事业单位可商当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招聘方式。
三、落实招聘计划统筹
市直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编报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备案。未按期报备招聘计划或在计划外申报招聘方案的,一般不予受理。
招聘计划包含经市级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聘岗位及类别、招聘对象范围、组织方式、考试考核形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3月底前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备全年招聘计划。
四、严格招聘程序要求
招聘公告、补充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按程序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市级事业单位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同步进行发布。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告须在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并相应延长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全市统一使用宁波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的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审核等工作,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在招聘公告中说明。
五、严明招聘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明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要求,优化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现场招聘”“自主招聘”的工作监督,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
规范公开招聘倾斜政策范围,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实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
六、其他事项
在甬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我市管理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本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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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图解: | 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