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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5-00031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2024年8月,中组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同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制定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7号文件和浙人社发〔2024〕72号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2.《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
3.《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
三、主要政策措施
《通知》共六条,主要解决了加强公开招聘集中组织、完善自主招聘管理、落实招聘计划统筹、严格招聘程序要求、严明招聘纪律要求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一)加强公开招聘集中组织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属和委托我市管理的部省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发布招聘公告。集中笔试、面试一般每年度安排3次左右。因岗位专业性强不适合参加集中公开招聘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区(县、市)集中招聘一般每年度安排2次左右。
(二)完善自主招聘管理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市属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的条件和规定程序。市属教育、卫健行业事业单位和高校可由主管部门或高校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自主组织招聘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招聘较高等级岗位人员、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三)落实招聘计划统筹
该部分规定了招聘计划统筹工作要求。市直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下一年度公开招聘计划的编报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3月底前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备全年招聘计划。
(四)严格招聘程序要求
该部分进一步强调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要求。明确发布招聘信息须按程序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统一使用宁波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供的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审核等工作,确有特殊需要的,应在招聘公告中说明。
(五)严明招聘纪律要求
该部分主要强调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程序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校园招聘”“现场招聘”“自主招聘”等招聘方式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严禁各地自行制定实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
(六)其他事项
该部分主要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属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操作要求。在甬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纳入我市管理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本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30日后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丁政午
咨询电话:0574-89186222
原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图解: | 图解《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