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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荣誉市民评审和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09:34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5-00028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一、起草背景

我市授予荣誉市民工作自1993年起,至今已有211名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和其他非宁波户籍的海内外人士被授予宁波市荣誉市民。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快我市经济建设,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事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更好推动我市荣誉市民工作,厚植宁波发展的对外开放和商帮优势,2023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纳入表彰活动管理,荣誉市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办法》关于荣誉市民资格条件、评定流程、待遇保障等规定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暂行办法》(甬政发〔2023〕42号),制定了《宁波市荣誉市民评审和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办法》,《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宁波市荣誉市民的资格条件、评定流程、待遇保障等政府有关工作,主要有四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 推荐条件。《细则》的第二条明确了荣誉市民的授予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为本市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和其他非宁波户籍的海内外人士;第三条至第十条对荣誉市民的推荐条件进行了具体细化,其中投资、捐赠、人才引进等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量化标准。

(二) 评选周期。《细则》的第十一条明确了评选周期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特殊情况按规定审批后也可及时开展。

(三) 推荐程序。《细则》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对荣誉市民的推荐程序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推荐申报的部门和途径、成立宁波市荣誉市民资格审查委员会、申报所需材料、评选方式、公示要求等。

(四) 服务保障。《细则》的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荣誉市民的服务保障内容,其中包括荣誉市民享受的礼遇、市政府设立“荣誉馆”“荣誉堂”、办理人大常委会征集的荣誉市民意见建议、财政保障等。

(五) 职责分工。《细则》的附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许奇良

联系方式:0574-89298072

原文: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荣誉市民评审和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 图解《宁波市荣誉市民评审和服务管理实施细则》